2025年8月13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以下是部分案例介绍:王某诉某轨道公司噪声补偿合同纠纷案:2016年,某轨道公司负责京沈高铁密云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了密云区大城子镇下栅子村166户村民的生活。2019年,轨道公司与村民签订噪声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2021年5月,村民将轨道公司诉至法院。2022年5月,王某诉轨道公司噪声补偿合同纠纷案一审开庭,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之后,法院通过示范裁判、多方协调等方式,促使剩余村民与轨道公司达成和解,166起矛盾纠纷全部化解。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该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检察机关注重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实现了公益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共同护航乡村振兴,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生效民事判决则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水电开发公司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明确了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裁判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案例之首、被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评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普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系全国首例放射性污染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当事人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擅自处置案涉放射源;裁定先予执行全部处置费用,保障了案涉放射源的后续处置;判令案涉放射源的登记使用人、实际使用人和具体保管人依法对消除案涉放射源危险产生的处置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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